首页
   >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    返回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8 12:25 浏览次数:4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侦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经侦总队:

      2020年5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目(以下简称“5.15宣传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要部署,遵照克志同志和部党委关于加强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系列批示指示精神,经商新闻宣传局并报部领导批准,今年的“5.15”宣传日活动将继续围绕“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主题,努力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和活动形式

      此次宣传活动重点围绕假币、银行卡、非法集资、传销、商贸以及私募、证券等领域社会危害严重、社会公众广为关注的经济犯罪活动,介绍犯罪形势特点,剖析典型案例,传授防骗知识,展示公安机关忠诚履职、打击犯罪、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战果,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活动将以互联网、融媒体、短视频宣传为主。为增强宣传效果,本次活动将委托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和临沂市公安局制作“5.15”宣传日专题节目,邀请办案民警、专家学者、行政监管部门领导、受害群众、文化宣传骨干等参与节目制作,答疑释惑、提示预警、教育震慑、展示成效。同时,汇总遴选各地公安机关制作的优秀专题节目,在人民网等网媒发布、推送,并发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同步宣传。

      二、步骤安排

      (一)策划创意。各地要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及有关媒体,围绕宣传日活动主题,结合近年来本地侦办的重大典型假币、银行卡、非法集资、传销、商贸以及私募、证券领域经济犯罪案件,筹划有关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采访报道。

      (二)组织实施。5月15日当天,部局将通过人民网等门户网站、政法机关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资源,推送有关宣传节目,链接播报部分省份宣传活动情况。同时,商请新华社发布新闻通稿,有关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同步报道,全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立足木地实际,充分运用全媒体,通过刊发专题文章、播出专题节目,以及领导访谈、专家解疑、案例剖析等形式,通报本地经济犯罪发案情况,深刻揭露犯罪手法,全面介绍犯罪类型,宣传公安机关打击成效,着力提升宣传效果

      (三)总结通报。宣传活动结束后,部局将对本次宣传日活动整体效果进行评估,对其中组织出色、效果突出的省份予以通服表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组织开展好今年“5.15”宣传日活动,王小洪常务副部长、孟庆丰副部长、刘钊主任和聂福如部长助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宣传活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经侦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狠抓推动落实。各级经侦部门要联合宣传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拓展宣传覆盖面;要加强舆情风险预判,防止因宣传不当引发不良后果;要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宣传活动顺利进行。

      (二)注重创意谋划。为持续扩大宣传效果,我局拟在开展“5.15”宣传日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5.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季活动,有关工作正在谋划中。请各地预作准备,按照部局统一部署协同发力,力争最佳效果。

      (三)坚持统筹联动。要加强与地方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和商业网站、新媒体平台沟通配合,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和全国经侦微信矩阵作用,策应配合5月15日主会场活动,努力实现同频共振宣传效果。

      (四)做好总结上报。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并于5月20日前报送部局,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我局研究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