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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

发布日期:2019-02-15 17:23 浏览次数:9131

      自治区盐业公司是1998年5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投资组建拉萨食盐加碘厂,是国家认定的西藏唯一定点生产、供应合格加碘盐的食盐专营机构。多年来,公司认真履行了自治区人民政府[1997]103号专题会议纪要赋予的行业管理,市场监管、食盐计划的编制、下达,加碘盐的生产、供应等职能,碘盐供应从无到有,合格碘盐市场覆盖率和食用率,人们防病的意识都有了较大提高。前期未进行盐业体制改革时,除昌都、阿里各地(市)成立了盐业公司,但多数为混合经营,县以下未设立食盐专营机构。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出,有盐业专营机构的碘盐供应计划落实较好,混合经营和无机构的碘盐供应工作或停滞不前或出现下降。为此,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针对碘盐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批准理顺西藏自治区盐业经营体制,实行自治区盐业总公司对各地(市)分公司人、财、物统一管理;加大了农牧民碘盐补贴力度,确定从2009年1月开始对供应农牧民碘盐执行每公斤0.5元政府定价。自治区分管领导与各地(市)有关部门签订了《碘盐推广目标责任书》。通过各项政策措施的推动,我区碘盐推广步伐明显加快,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已见成效,碘盐覆盖率已达到了95%以上。

      公司现主要经营产品为圣康牌精制盐、加碘盐、低钠盐、雪盐、炖肉盐、果蔬盐,同时代销中盐榆林的多品种食盐,市场区域为西藏自治区的城镇和农牧区。现全区盐业系统共有职工81人,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较高。

      目前,根据区国资委《关于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无偿划转的通知》(藏国资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将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至西藏中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后的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为西藏中兴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

2019年1月15日